甘肃农村修路占用农民土地不给予补偿,面对《履职申请》却迟迟未给回复?复议机关:限期答复!

2025-08-26 09:4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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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

申请人:韩先生、李女士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韩先生与李女士是甘肃某村的庄稼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2亩与7.5亩的耕地;李女士还有53.5亩林地。2018年,村里说要修通社公路,连接其他相邻的三个社,“方便大家出行,改善生产生活”。
村里修路这事大家都知道,可自始至终没有任何的通知和文件,也没有人来说是什么时候开始正式修路。直到推土机开进来的那天,他们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 “占” 了 。眼看着自己家的地要被清推,韩先生找到了村里询问修路的具体情况,村里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后续会有补偿,先把地方腾出来”。李女士心想这么大的事,补偿总不能赖账,那就再等等吧。可这一等就是7年。
现如今,路修通了,补偿的事却依然没人提。从2018年到2024年,整整七年,韩先生与李女士跑遍了基本所有的相关部门,每次都是 “再等等”的答复。
 
韩先生与李女士意识到,单单凭自己的力无法要回补偿,最终两人商定后,在亲友的建议下,辗转联系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分析

2025年春节过后,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帮助韩先生与李女士向征收方邮寄《履职申请书》,要求征收方给予补偿与答复。可征收方在收到《申请书》后,并没有任何的回复。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立刻将有关整个案件的材料资料进行整理,随即向上级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征收方 “不回复《履职申请书》” 的行为违法。
复议过程中,征收方辩称:“收到《申请书》当天就已经转给相关部门处理,并且派人去韩先生与李女士家中当面答复” 并拿出一份2017年的 “群众大会记录”,说当时全村人都同意 “修路无补偿”,李女士虽然没参会,但村里也与李女士进行了电话沟通。
 
面对征收方的辩解,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早已做好了准备。在复议审理中,律师团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
 
第一,所谓的 “当面答复”,征收方只拿出了自己写的《情况说明》,没有现场照片、视频,也没有韩先生和李女士的签字,这就是 “空口无凭”,不能算证据;
 
第二,2017年的 “群众大会记录” 没写清参会人员,李女士没参会,所谓的 “电话同意” 也没录音或签字,根本站不住脚;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方收到履职申请后,60天内必须答复,可实际是征收方2月23日签收,5月21日前没有任何的答复,直到申请复议,还是没动静,这本身就是 “程序违法”。

决定如下

综上,被申请人未答复申请人邮寄的《履职申请书》,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邮寄的《履职申请书》作出书面答复。
 

 

 

律师提醒

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不断推进,修路成了一件大事。只要土地被征收使用,那么被征收人就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如果没有补偿的话,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并明确指出补偿款未到位的具体情况。
 
如果当地政府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或拒绝履行职责,被征收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对当地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最后,若上述途径未能解决问题,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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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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