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胜诉公告

2016-05-27 15:3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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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胜诉公告
案件事项:
原告:付先生等7位被拆迁人
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理机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蒋律师、吴律师
诉讼请求:申请撤销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判决:
 被告作出的544号复议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不足,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适用法律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作出的54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二、责令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山东省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陈述:
山东省徽山县付先生、林先生因为房屋拆迁和被拆迁人陷入了焦灼状态,和拆迁方几经交手,双方强势拉响了战争的序幕,守护着自己的领土互不退让,待到2014年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但并未对其进行安置,时长一年之久,被拆迁人一直没有任何有关安置的消息,苦不堪言,整个村子的被拆迁户陷入了恐慌中,经过全家的商讨付先生决定和村里的邻居一起寻找解决此项问题的办法。于是便四处打探,不经意间,付先生从小镇的一个朋友那听说周边许多被拆迁人都是从北京请律师来维护权益的,并且维权的力度非常大。听到这样的消息,付先生立即找到林先生等几户被拆迁人一同商议起身北京,到了北京,一行几人走访了多家律师,经过对比分析,选定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接到付先生等7户被拆迁人的代理以后,创为律师团立即着手开展现场工作,首先到被拆迁一线进行调查取证,其次对各项行政文件申请行政公开,针对省政府将付先生等部分村民土地纳入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批示提出请求确认违法的复议申请。但事与愿违,复议决定此项申请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创为律师团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感到诧异,当即改变了维权战略,针对不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取胜:
在创为律师团代理下,付先生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撤销不合理行政复议决定,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创为律师团创新开拓的维权策略和应急百变的维权逻辑为付先生等7名被拆迁人取得了开局胜诉,现阶段,创为律师团的已经按照付先生的情况随时调整着专项维权方案的应对策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掌握了主导脉络,相信创为律师团一定会给付先生、林先生等7户被拆迁人拿下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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