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房屋“以拆违代拆迁”?农村房子没有手续也不能随便定违建!
2025-06-18 09:3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复议成功
申请人:彭先生 被申请人:某区人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无奈的开端】
彭先生是云南某区的一位普通居民。早在1990年代,他家的宅基地就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当时,作为补偿,相关部门给彭先生置换了一块80平方米的宅基地。
时间来到2008年,彭先生想着改善居住条件,便在这块置换的土地上建设了两层共80平方米的住宅。那时的他,满心欢喜地规划着一家人的新生活,没有华丽的装潢,但遮风挡雨足矣。作为一名普通农民的彭先生,并不知道建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只是单纯的向村里的村委打了一声招呼,可当年的村委也并没有告诉彭先生需要办手续。于是彭先生在得到村委的“默认”后,回家盖起了房子。可谁能料到,这栋房子竟成了他“违建”的“铁证”。
2013 年,因当地的“城市规划”项目需要建设停车场项目,彭先生的地块正好在征收范围内。然而,整个征收过程异常 “神秘”。彭先生没有看到任何征收公告,也没有人找他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更没有收到有关单位的任何文书。
某天,几个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彭先生:“这房子是违建,必须拆!”彭先生试图争辩,却被告知:“没办手续就是违建,拆了也没补偿。”最终,征收方软硬兼施,彭先生被迫自行拆房。
【漫长的等待】
房子拆了,彭先生越想越不对,他想不通:明明是当年合法合理置换的地,为何成了违建?当年也和村里打过招呼,这么多年来,为什么一直没有人来找自己要求补办手续,怎么一到征收就成违建?为什么这个征收没有公告?为何拆房前连一张认定的通知也没有?
从那以后,彭先生一直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那块原本属于他的土地,也被村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彭先生也无数次奔走于街道办、相关部门,却总被一句“不归我们管”打发。
直到2024年,彭先生从村民口中得知,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曾帮助其他被拆迁户争取到补偿。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彭先生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了解彭先生的情况之后,建议彭先生可以首先尝试着向征收方做出《补偿申请书》,详细陈述宅基地的来龙去脉,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彭先生听从了创为律师团队的建议,写出《补偿申请书》后寄出。彭先生每天都在期待征收方的回复,可两个月过去,征收方的回复始终杳无音信。
彭先生此刻意识到,单凭自己的力量是无法为自己维权的,于是彭先生再一次找到了北京创为征拆律师团队,决定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声。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在接受案件后,立即投入案件中梳理各项资料,发现本案的难度在于:从1990年的土地置换,到2008年建房,再到2013年强拆,时间跨度长达三十余年。证据散落、证人难寻,更棘手的是,征收方咬定“房屋属违建”“土地归集体所有”,试图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可北京创为律师团队还是一眼找到关键突破口——
1、即便房屋手续不全,征收方征收时也应当依法公告并补偿,而征收方从未履行这一职责。
2、置换土地是通过相关部门正式决定审批之后行为,后续征收更需合法程序,不答复申请就是行政不作为!
3、《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并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违建。法律考虑到历史因素,对于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证书,是可以确权的,不算违章建筑。所以,对于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一刀切”认定为违建,需要根据具体的建筑时间、建筑风格、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4、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答复的行为,明显不当。
2024年12月,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助彭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收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补偿申请书》的行为违法;责令征收方作出答复;责令征收方对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决定如下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提醒
农村这几类房子,即使没有手续,也不能算是违建。
第一,1987年以前就建好的房子,虽然没有证,也不能简单定义成违建,那可能是因为历史遗留下的问题造成的;第二,2008年以前已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新建的房子,也不能随意定义成违建;第三,从祖辈那里继承下来的一户多宅,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合法继承的房子更不能算作是违建;第四、承诺允许先建设后补正的房子;第五、农民在合法土地上所建的唯一住房不能随便拆。
相关政策明确表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农民建房不容易,不能说拆就拆,就算拆了,那也得赔钱。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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