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房屋早不查晚不查,一拆迁就变违建?法院:不是所有没有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都是违法建筑!

2025-06-19 17:0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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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

申请人:陈先生     被申请人: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

2006年,家住安徽合肥某村的陈先生靠着多年打工攒下的积蓄,翻修了从父亲那继承的宅基地房屋。那是他和家人安身立命的根本。那时候村里盖房没有那么多讲究,跟村委会报备过后,陈先生便开始动工了。谁知道十几年后,好好的房子却成了违建。
 
2020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突然上门,拿着测量仪在院子里忙活了大半天。几天后,一纸《情况认定并征询处理意见函》送到了陈先生手里。相关部门称,陈先生未能提供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相关部门正在认定是否为违法建设。
 
陈先生作为一个农民,哪里知道什么规划许可证?当年建房时没人和陈先生说要办证件,且周围邻居也都是这么盖的。陈先生跑遍了村委会和街道办,翻箱倒柜找出当年的宅基地审批材料,却被告知这些 "老手续" 现在不管用了。
 
 没过几天,相关部门将《认定结果》给到了陈先生,认定陈先生房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并对本村规划产生影响,需要进行处理。
 
这意味着陈先生的房子不仅是违建,而且连补办手续、争取合法的机会都没有了。而此时,陈先生听说周边地块正在进行征地拆迁,自家的房子正好在规划范围内。早不查晚不查,一到拆迁就说是违建,这不是明摆着要压低补偿吗?
 
陈先生从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那里了解到,一旦被认定为 "无法改正",不仅面临强拆风险,连基本的拆迁补偿都可能化为乌有。经过多方考量最终决定选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律师分析

有着多年征地拆迁案件经验的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敏锐地察觉到了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的程序和证据可能存在重大瑕疵。
 
创为律师团队立刻展开工作,发现相关部门在作出认定时,仅仅依据所谓的函件,没有进行任何实地调查,也没有听取陈先生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并且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连基本的调查程序都没走,就直接认定陈先生的房子是违建,这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被告相关部门辩称:陈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己作出的认定合法合理。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尖锐指出:
相关部门仅仅提供了违建认定函件,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进行了调查核实,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听取了陈先生的陈述申辩。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现在证据不足,其作出的《复函》依法应当撤销。
 
最终,法院支持并采纳了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定相关部门作出的《意见函》与《认定结果》证据不足,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
 

决定如下

据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相关部门作出的自然资规函《执法函号征询处理意见的复函》。
 
 

 

律师提醒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来看,只因为没有相关的审批,就一刀切全部认定成违建的情况很多。但实际上,其实是完全可以补办手续来使其合法化,没有必要直接强制拆除。
 
以下特殊情况不能被随意认定为违法建筑:
1.历史遗留问题:在特定历史时期(如70年代),未取得许可证的建筑可能因当时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不被视为违法。
2.紧急公共利益:在涉及紧急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能允许未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
3.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建筑规模小、对规划影响小,且不存在恶意违法建设行为,可能被视为轻微违法,不直接认定为违建。
 
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拆迁问题,不妨给我们留言,不用担心,我们来为您提供免费的拆迁在线咨询,全国各地均可无需费力远赴他乡,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您坚强的法律后盾。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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