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以老宅坍塌为由,不给补偿?只要权属合法必须给补偿!

2025-06-11 13:1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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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

申请人:刘先生     被申请人:某区水务局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静海区区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天津市某村村民刘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家世代继承下来的祖宅,竟在一夜之间化为河道,自己也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困扰之中。
 
2015年,征收方启动“某运河治理工程”,在没有任何明确公告告知的情况下,施工方开始了作业。施工期间,征收方占用了刘先生的宅基地并毁坏地上祖宅,随后被改造成了河道。因为自己常年在外务工,直到2016年回村后,才发现自己的老宅已经面目全非。
 
发现宅基地被毁坏后,刘先生心急如焚,他深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开始四处奔走,试图为自己讨回公道。十年间,刘先生一次次地找到相关部门,诚恳地诉说自己的遭遇,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每次得到的都是冷漠的回应,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总是一句 “工程已结束、房子早就塌了你也没修缮过” 就将他打发。
多年来,刘先生一直没有放弃,他坚信自己一定能讨回公道。后在邻居介绍下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该案。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创为律师团队兵分三路:一路赶当地调取工程原始档案,发现2014年的《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写着“负责移民征迁”;另一路走访刘先生本村,挨家挨户寻找当年知情的村民;第三路则联系测绘部门,对比历年卫星影像,还原宅基地原貌。
 
关键证据终于浮出水面:
工程档案漏洞百出:工程档案相关部门声称“无征迁记录”,但委托合同显示,征迁本就是工程的一部分;
村民证言铁证如山:多位老人指认,“刘家的房子就在河堤旁,是被施工队硬推平的”;
卫星图揭露真相:2013年影像清晰显示房屋存在,与“自然坍塌”的说法截然相反。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协助刘先生向征收方邮寄《补偿申请》,要求征收方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2025年2月,征收方出具《补偿申请答复函》,仍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补偿。创为律师团队当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创为律师团队一针见血指出:
 
程序严重违法:征收未公告、未协商,侵害当事人知情权;
事实认定错误:村委会证明与村民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房屋存在;
推诿法定职责:征收方作为征收主体,十年间从未主动调查,属严重失职。
 
在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案件逐渐有了转机。在复议期间,面对北京创为律师团队的铁证,征收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行撤销了案涉的《补偿申请答复函》。最终,行政复议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申请答复函》违法。
 

决定如下

综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 定如下 :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补偿申请答复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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