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您说:最新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2017-10-12 10:1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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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转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而流转了土地,种粮补贴该归谁?就上述问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分析。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土地流转项目,财政对土地流转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2、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规模流转,流转价格的确定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以确保农民长远土地收益不降低。
  3、对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
  4、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5、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流转了土地,种粮补贴该归谁?
  国家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就是说:谁种粮,补贴谁。
       另外财政部、农业部最新公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5年起将各地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补贴种粮大户试点的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笔资金将重点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即“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流转土地承包方要注意什么?
  现实中,因为种粮补贴等归属常常引发纠纷,土地出让方往往将粮食补贴据为己有,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刁难承包方,这就需要双方签订流转合同,事先约定引发争议的事项。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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