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拆迁案例】拆迁方公然毁约,难敌法律

2021-10-08 08: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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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吴先生家在江苏某市,经过多年的艰辛打拼终于在家乡拥有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建材厂,和几间用于出租的商铺,也是小有所成。然而人生的风雨还没有结束,生活的道路上总会磕磕绊绊。

2014年6月某建设项目指挥部下达了一份《某地块改造建设项目征收通知》,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拆迁方用这样一张单薄的纸轻易地就击碎了吴先生耗费多年心血营造的美好生活。

KO全程: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和韩律师带领律师团队介入该案后,调查发现本案中的工程项目指挥部不具有征收职权,无权作出征收通知,并且该征收决定的程序违法。致使吴先生一家人的生活陷入风雨飘摇的境地,直接影响到了吴先生的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因此,谢律师与韩律师带领的律师团经过对三段五级维权法的调整组合制定出维权策略后,立即指导张先生向当地镇政府、市发改委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维权行动进行的同时,创为律师团并没有被动等待,而是积极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和平协商,以最简洁高效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2014年6月30日,拆迁方终于主动与吴先生协商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吴先生本以为生活马上就要回归正轨,不曾想拆迁方的脸似六月的天,说变就变。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只短短两个月,拆迁方就公然毁约,拒绝承认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2015年2月,项目方在施工中导致吴先生家的房屋出现渗水现象,地基外侧也出现大面积塌方,直接危及吴先生一家的房屋及人身安全,给吴先生的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创为律师团对三段五级维权法进行重组,为吴先生的维权行动出谋划策。吴先生听取建议,向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并针对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市国土局申请监督检查。直到创为律师团就拆迁方的毁约行为上诉到市法院,理亏的拆迁方才终于低头,与吴先生重新签订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通过创为律师团队的专业办案经验与法律的公正,让吴先生获得了合理的补偿款。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在遇到征拆案件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服下维权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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