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起强拆被判违法却无人被问责 回应:不好管

2014-11-11 14:10   作者:人民网(北京)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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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法院判决书显示,淮安市盱眙县的政府部门屡次进行违法强拆

人民网淮安11月11日电 王女士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营一家饭店,2013年饭店遭盱眙县政府强制拆除。2014年6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让她费解的是,“既然法院有了判决,为什么没有任何人被问责?政府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个回应?”人民网记者调查发现,违法强拆行为在盱眙县并非个案,近年来,当地法院数起判决盱眙县政府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例,至今均未得到实际处理。对此,盱眙县纪委表示已接收了有关材料,将依法依纪处理此类事件。

市民开饭店遭遇强拆 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王女士在淮安市盱眙县淮河东路经营一家名为“八一大酒店”的饭店,生意好时每年营业额可达600万元左右。后来,听说这一带要拆迁,她就开始积极准备,但因房东账目尚未结清,饭店就暂时没搬。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县拆迁办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就对酒店实施了强拆,“2013年1月,盱眙县公安局、拆迁办、城管局共180多人,带着5台挖掘机,把我一家人都被控制起来,然后对酒店进行强拆。我等回到酒店时,现场已经成为一片废墟,所有的设备、财物、账目都被砖块瓦砾掩埋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强拆造成她损失总额达数百万元,而且在强拆过程中,政府部门未履行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手续。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说,她是承租户,不是房东,所以不需要与她协商。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材料,政府对酒店违法强拆当天,大量公安在现场维持秩序,包括县住建局、拆迁办的多位领导和县公安局、城管局的主要领导均在现场。盱眙县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了视频材料的真实性,后来法院在庭审中也确认了这份视频证据的真实性。

此后,王女士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2014年6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盱眙县人民政府对酒店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王女士期待政府能积极解决问题,然而事情进展依然缓慢,“既然视频的真实性能确认,法院又判了强拆行为违法,为什么不对当事人进行问责呢?”王女士告诉记者,几位当事人不仅没有被处理,甚至部分人还被提拔升职。

“盱眙式强拆”形成模式 4起案例未被问责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非法强拆在盱眙县屡有发生。除了上述王女士外,盱眙县盱城镇的居民李先生、朱先生和周女士等多位市民,在2012年至2013年间相继拿到了法院的判决,涉及盱眙县城管局、盱眙县盱城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强拆行为,均为违法。这些判决生效的时间更长,但他们面临的共同难题是,涉及行政违法的部门均无当事人承担责任。

在这四份判决中,王女士、周女士均是单纯的行政诉讼,不涉及民事赔偿内容,因此法院在判决中也未提及赔偿问题。李先生和朱先生则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了民事赔偿。其中李先生的民事赔偿诉求被法院驳回,只能通过行政补偿程序另与政府协商解决。唯有朱先生的民事赔偿诉求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判决盱城镇政府赔偿其57万元,但这份民事赔偿至今没有履行。

“在盱眙,违法强拆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政府部门若发现征地拆迁工作有难度,时间又比较紧迫,相关部门往往会不顾法律,强行拆除。”一位当事人表示,强拆时政府往往会多部门联合行动,分工负责现场秩序、推到房屋、控制住拆迁户,若是屋内有人的话,就把人强行拖到室外。短时间内,挖掘机迅速把房屋推倒。当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再想与政府部门谈赔偿,往往会遭到无限期拖延。即便有法院判决政府行政违法,政府也不会积极协商赔偿,更不会处理责任人。而拆迁户则要承受政府部门从各个方面施压,甚至会有人监视其活动,阻止他们向上级部门正常上访。

县纪委介入调查 市法制办称“不好管”

盱眙县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证实,王女士经营的饭店确实已被强拆。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强拆的原因是王女士并非房主,而是租户,并且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当时,政府认为她逾期不搬,才会启动强拆。目前,既然法院已有判决,政府会与租户协商处理,做好相关工作。但对违法行政强拆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情况,该领导未作表态。

目前,王女士已经接到盱眙县相关政府部门通知,要与她协商赔偿事宜。但王女士对于协商结果并不乐观,她说,“拆迁前我几次打报告,希望与政府协商赔偿,可这些报告都未获回复。如今房子已经拆掉了,政府对赔偿问题反而会更有诚意了?”她寄希望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目前只希望政府能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责任人问责。

记者向淮安市法制办反映此事,秘书处一位姓吕的工作人员表示,法制办也不便问责具体人员。记者又向他说明了盱眙县的政府部门屡次违法强拆,并向他出示了几份法院判决书。他仍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制办的工作范畴,不好管。

最终,记者向盱眙县纪委反映此事,工作人员接收了有关材料后表示,将会对这一系列违法行政行为展开调查,依法依纪处理此事,并会及时公布调查情况。

专家呼吁:依法行政,严格问责制度

法律界人士指出,地方政府敢屡屡做出行政违法的事情,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低。目前法律中,没有明确条款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只能通过纪检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可因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这种问责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不能对行政违法行为起到真正遏制作用,受害人的维权也显得特别困难。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此外,决定还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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