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应该如何应对频繁的违法强拆现象

2014-09-10 10: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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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日的违法强拆事件,拆迁律师总结了一些比较关键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强拆事件难以遏制,有关部门不作为,强拆过后草草了事,给一些地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违法强拆需要司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强拆的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提起公诉,进行内部行政处份,如果事件引发了很严重的刑事问题,司法部门也要进行外部的正常刑事公诉,对相关的涉案人员刑拘。如果每次的强拆就是警告,诫勉谈话,内部处份,不利于司法部门遏制强拆,所以司法部门对任何涉案人员都必须严格严肃的处理,甚至加大力度。每个地区的司法部门都应该对相关部门发布对强拆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案。让想要违法强拆的人员心理就产生害怕,自己的强拆决定和行为是否会惹来司法部门的严厉处罚。这就是司法部门对违法强拆树立的一个警戒碑。震慑和威慑是阻止违法行为起初的妙手段。

日前,最高法发布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迁当中的普遍问题在案例当中都有体现,法院的判决也让很多模糊的法律问题得到了清。譬如,不能因为行政行为相对人违法,执法者就可以以违法对违法。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行行政强制执行,除非情况紧急,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决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必然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用违法的方式强拆,当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可遗憾的是,国务院和相关部委近年三令五申,时而还联合督查,新拆迁条例也出台几年了,非法强拆依旧没有得到遏制。

其实,按照新拆迁条例,行政强制拆迁被取消,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使用暴力。同时,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最高法公布案例,无非是对相关法律、国务院相应通知和新拆迁条例相关规定的重申和解释。案例澄清得再漂亮,看上去再保护公众权益,但现实中依旧有诸多强拆事情。

从拆迁制度本身来说,新拆迁条例只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这造成一些地方依旧藐视新法。当然这并非最根本的,必须意识到,分税制导致的地方财政窘困和GDP至上的政绩观导致的地方发展冲动,才致使公权力频繁介入拆迁,并使用暴力强迫交易。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部法规的修改或者法院通过案例澄清,就能让人乐观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必须厘清私权和公权的边界,必须形成对出位的公权力有效驯服的制度体系。

相较而言,最近几年,城乡结合部、农村征地强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暴力事件明显增加。而新征收条例只规定了国有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办法,对于数量更大、矛盾更多更集中的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还无法可依。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法规,问题的核心和之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样,对农民权利的保障、补偿严重不公平。

近年来,城市拆迁的补偿实际已经不错,虽然不时有暴力拆迁、极端对抗的事情,但主要是房屋主人对补偿的金额存在异议。而集体土地,特别是发生在城市郊区的拆迁、征收,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矛盾。无论是城市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房屋业主、享有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农民,其对土地的产权都不完全具备。正是因此,在遇到拆迁、征收时,房屋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各种权利得不到保障。

出路在于赋权于民众,确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理念,控制野蛮拆迁,规范政府拆迁权力;畅通和保障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强拆者付出高昂代价。显然,夜间强拆等行为不仅仅在最高法的案例和纸面上违法,更要体现在公正的判决上。让强拆者,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开发商、包工头,只要强拆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保障公民捍卫合法权益的权利,对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公民绝不能打击。若此,强拆才能得到遏制。

拆迁律师总结:司法部门遏制强拆势在必行,而且要从严从厉,手段要如洪水猛兽,遏其违法强拆的咽喉。看违法强拆的事态不断地蔓延和滋生,是因为我们的司法手段对违法强拆视而不理的态度,因为有了娇纵的开始,才导致了违法强拆的延续。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看待违法强拆行为,更加不能对违法强拆视而不理,司法部门对违法强拆应该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让那些打算违法强拆的人员心理是胆怯的,有顾忌的,一旦使用这样的违法手段,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法律制裁,才能够体现司法部门的应为违法强拆的决心。

拆迁律师还认为,违法强拆的行政复议,司法部门应该积极的和主动的,协助或则帮助被拆迁人提供一些尽可能的帮助,不要让行政复议官司被扼杀在司法部门里,这其中包括,有关部门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还有法院的公平公正断案,公安局的积极案件调查,这都是需要司法部门给予宣传和督查的,如果行政官司可以很顺利的进行,每次的违法强拆就会受到百姓的监督,司法部门的管控,起到了上管控下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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