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遭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拆除应该如何维权?

2014-06-15 05:2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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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未出示合法手续,甚至是在深更半夜将业主房屋拆除,这是一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处以相应的刑罚。

 

1、可以打电话给“110”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推倒房子的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推倒房子的人赔偿房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房子的损失、房子内财产(家用电器、家具等)的损失等由他们给房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都将由他们依法赔偿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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