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

2015-07-07 09:1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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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对被拆迁人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时,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营业场所,在此期间,被拆迁人因搬迁以及等待搬迁的过程中,由于停产、停业,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完全是由拆迁而引起的,因而拆迁人理应对此进行补偿。

2.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进行作价补偿的情形,由于作价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因拆迁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货币补偿前就进行了评估,因而没有必要再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

3.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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