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维权:一纸诉状状告规划局不作为

2014-08-28 12:06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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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以来,政府各个部门就开始活跃在各个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案件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环节多,程序复杂,部门复杂。故无辜的百姓只是从开发商的黑暗之掌跳入政府这一黑坑,以下案件主要针对规划局在此案件各个环节中的作用以及涉及违法点。

案件简述

河南省的刘先生,在平顶山市某镇拥有一处面积6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其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大半辈子,因地方政府搞建设使其房屋面临拆迁,坊间都在讲,拆迁拆迁一步登天,但是在本案中当事人却面临强拆这一强盗行为,刘先生在气愤之余思索着不能在退缩了,百姓的再三忍让并不会得来政府的合理补偿,故通过当地其他吧百姓的推荐下了解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团队。

办案详情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制定了具体办案计划。考虑当事人的一套房子是被偷拆的,虽然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房子是谁拆的,但是口说无凭啊,因此,取证便成为案件的重要环节。两位律师针对当事人的两套房屋分别就房屋所在区域拆迁建设项目关于立项、拆迁许可等诸多方面的相关批准材料,加班加点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分别向相关单位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其中,专门就选址审批等向平顶山市规划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谁知,此申请一去无踪影,没有任何回音,律师到法定期限后迅速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平顶山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没想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平顶山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见此状,有些垂头丧气心。两位律师一边安抚当事人不要着急,一边就平顶山市规划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将自己收集到的充分有利的证据一一呈现在法官面前,对方均予认可,可是在专业律师的慧眼识辨下,规划局提供的证据简直是漏洞百出,从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上一一均无因果关系。故我们拆迁律师团队又一次漂亮地完成了出庭工作,令当事人对他们十分的敬仰。人民法院认为平顶山规划局并未依法律规定作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也并未向当事人告知答复事项已转交分局答复的情形,因此,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平顶山规划局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至此,平顶山市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再也无处遁形,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信息公开职责。

拆迁律师现身说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暴力强拆”被国家法律禁止后,很多地方政府就转而打擦边球,采用了“偷拆”的方式。实际上偷拆的危害比强拆更大,因为当事人甚至连谁拆的自己的房子都不知道,而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受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先找到适格主体才能依法维权,这给被拆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多设了一层障碍。面对纷繁复杂的调查取证程序,就足以让当事人应接不暇,节节败退,因此,还是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应对法律程序更为稳妥,权利维护的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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