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三段五级维权法”的经典KO系列

2016-09-21 11:3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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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五级维权法,成效立竿见影

案情概述:

2012年8月,何先生为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在其家乡贵州省福泉市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土地房屋转让协议,合法取得市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随后,何先生就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总房屋面积达到580平米,但经了解何先生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2013年2月28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向何先生先后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公告书》。10月17日,市规划局组织近百人对何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对何先生的合法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且无任何补偿表示。

KO全程:

何先生听说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三段五级维权法”是创为转为对抗违法拆除行为研究总结出来的维权方法,希望的曙光在何先生眼前亮起,何先生立即带着满腔期盼来到创为律师事务所详细了解了解“三段五级维权法”。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韩跃松律师向其详细的讲解了“三段五级维权法”的专业性、灵活性、以及变化多样的组合性的特点,以及应对维权方法单一、维权力度深度不够以及各种维权陷阱的有效性,并根据此方法为何先生制定了一套有立竿见影之效的维权策略。何先生果断地做出了选择委托韩律师帮助其维权。

接受委托后,韩律师带领其团队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后与何先生商议决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紧接着对相关部门不予答复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依法撤销福泉市政府下达的《则令强拆决定书》。韩律师及其团队在福泉市政府、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之间斡旋,将“三段五级维权法”与具体法律法规相结合,运用到该维权行动中,理论联系实际,让拆迁方哑口无言。

最终拆迁方主动找到何先生进行协商,给予何先生一处与原有合法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屋以及近20万补偿款。

 

律师评述

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把握恰当的维权时机,导致了房财两空的局面。在一般违章强拆的案件中,当事人若预感到或发现房屋面临强拆的风险,应及时寻求司法帮助,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这能有效降低维权难度,为后期的补偿谈判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留证据,增加筹码。若当事人忽视潜在风险或进行不恰当的反应,会使案件愈发复杂,很可能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还会让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因此,拆迁维权的原则是行动越早,效果越好。

特别提示:(针对何先生无营业执照的事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实践中,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三条则规定的具体条件有:一、被征收房屋是合法建筑,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用途为非住宅的;二、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四、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创为律所在此提醒您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您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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