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将可能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新标准

2014-05-04 15:55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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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勾勒了方向。《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等改革措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幕已经开启。
 
  土地财政问题突出。2012年,地方政府获取2.89万亿的土地转让金收入,相当于地方财政的47%。城市经营性土地由地方政府垄断供应,带来三个问题:地方政府追求高收益,导致高地价,是房价持续、快速上升的原因之一;土地财政推动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既影响整体的投资效率,也加大了经济的顺周期特征,增加波动性;土地财政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带来金融风险。根据审计署2010年的审计报告,很多城市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城市建设资金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政府性债务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
 
  农民没有充分享受到土地转让和升值的权益。随着城市土地价格的飙升,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剪刀差”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所占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2011年征地补偿约为103元/平,而土地出让均价约为943元/平,这意味着农民在土地收益中所获得的比例不到11%。农民利益没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抑制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转移到城镇居住的能力,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和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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