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征收土地方案的补偿存在差异?

2017-09-22 09:3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98-5616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而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征地方案也不同。那么征地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又有什么不同的特色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征地拆迁的专家级维权人为大家分析:

  用地性质不同,征地方案也不同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

  

  (二)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

  (三)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四)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098-5616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