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违法暴力拆迁方保护伞?法律严惩不贷!

2018-07-24 10: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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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每遇到征地拆迁,总有两个立场:第一拆迁方立场,加快征地拆迁脚步,“扫清”一切的捣乱分子,谁不配合就找谁。第二被拆迁人立场,离开故土没有合理生活的成本,补偿款安置房迟迟没有着落,心里着急,负隅顽抗。最近在创为律师的微信后台中很多被拆迁朋友留言说遇到了强拆,今天就来给大家“吃个定心丸”!

  说实话,有时候拆迁方并非完全不妥协,只是出于节省拆迁成本的角度,一般仅有很少一部分被拆迁人能拿到更高的补偿。所以拆迁方一般会先通过拖延等方式消磨拆迁户的耐心,许多被拆迁人虽不满意补偿金额,但是面对周围众多已签订协议的朋友、脏乱的施工环境、拆迁方貌似强硬的态度等多重影响之下,被拆迁人维权信心更不坚定了,很多人也就逐渐妥协了。

  但是有些拆迁方就不是那么“好脾气”,面对不懂法也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权益的被拆迁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认为自己即使违法,对方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样,于是就出现了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他人暴力拆迁的情况。

  新闻一

  2008年至2016年间,甘某等人为谋取暴利,在衡水市桃城区某些拆迁工程中,以低价格与住户签订协议,如不签订协议,便组织雇佣他人对住户,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拦截、殴打、扔砖头、砸玻璃、摆花圈、堵锁眼、断水、断电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行拆迁,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追逃。

  难道这些违法暴力拆迁行为就可以为所欲为?并非如此,创为律师将通过新闻和法律规定向朋友们证明违法行为者必将严惩不贷!

  新闻二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获悉,四部门曾对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征地拆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要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关于征地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

  中央下定决心惩治这些违法乱纪的“苍蝇”,法律公正无私任由谁触犯都将严惩不贷,创为律师也将成为大家公平正义的权益卫士,那么对于这些违法强拆者,我们应当如何进行追责处理呢?我们来一起看看暴力强拆者可能面临的刑责:

  A\拆迁方雇佣社会人员或者亲自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或者行为恶劣侮辱被拆迁人的,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拆迁方非法将被拆迁人绑起来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将其抓走逼迫签字等行为,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或者绑架罪。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C\拆迁方未经被拆迁人统一非法进入被拆迁人家中,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半夜,创为律师告诉大家都将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当然如果拆迁方进入被拆迁人家中后违法实施了打、砸、抢物品,偷拆房屋或者暴力伤害被拆迁人的,将被拆迁人抬出屋外强拆房屋将触犯其他刑事罪行。

  1、非法侵入住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D\拆迁方对被拆迁人通过上访或者巡视组等方式的举报行为怀恨在心,打击报复或者因为征地拆迁用被拆迁人家里的公务员、教师等岗位身份进行限制要挟的,创为律师告诉大家都将可能触犯报复陷害罪。

  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违法实施打、砸、抢行为的,例如扔砖头、到被拆迁人家中砸物品,创为律师告诉大家不但触犯民事法律行为侵权可以要求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还有可能触犯刑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当然,每当创为律师告诉被拆迁人要报警的时候,很多的被拆迁人会说报警没有用,那么对于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行为是什么性质呢?创为律师告诉您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所以大家不要害怕担心,一旦出现了以上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请及时的将证据留存下来,以便我们后期惩治犯罪行为的依据。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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