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暴力征收,失手杀人谁之过?

2017-01-20 09:5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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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在古朝,侵犯国土家园的,来者必诛!而现如今,拆我房屋人,却颐指气使。”

和,百姓兴,暴,百姓苦。征收大业,在一些无良被征收人的手里正恰如其分的演绎了一场生死掠夺的大战。

根据新闻简述:

2013年9月25日,山东丁某母亲的房屋遭遇强拆时,双方发生冲突,丁谋持镰刀挥砍致两名征收者死亡。2014年7月28日,潍坊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某死刑,丁某提起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此案发回重审。1月17日上午9点半,山东丁某抗拆致2人死亡案在潍坊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重审,至当晚10点多庭审结束,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征收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

丁某及其母亲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征收区域,但因征收补偿款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案发当天,施工人员黄某等人,对丁某母亲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某等人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某与其子闻讯后赶往现场进行阻拦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

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某等人为阻止丁某父子进入征收现场,并阻止其儿子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

丁某被放开后,手持镰刀导致两名现场征收的工作人员致死,从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案件的审理焦点:

丁某是否属正当防卫及案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公诉机关观点:故意杀人。

辩护律师观点:正当防卫。

当暴力碰上强拆

新闻中的主人翁丁某,作为征收过程中的弱势方,眼看着家园被毁、房子被拆,自己却束手无策,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到上诉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丁某选择了一条生死路。

那么,作为理智的法律维权人,我们应当怎样既可以拿到补偿,又可以致使自己不被动,护其周全呢?

创为律师将结合自己的维权经验和应对技巧给大家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拆的相关事宜。

强拆,只有一种合法形式,即为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的说,就是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即没有采取积极的方式提出抗议、着手维权,也没有腾退房屋,接受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一直持不参与的态度,不妥协也不配合,有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才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拆除房屋。

如果是行政机关、开发商对被征收人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其次,我们要学会怎样抵制暴力。

暴力环节无非出现在征收方的逼迁过程中,但国家明文禁止暴力征收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7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收方禁止暴力规定:

第31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法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被征收人禁止暴力规定:

第32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是最要不得的拆迁维权方法,对拆迁方施暴,就是以卵击石,成为拆迁的牺牲品;对他人施暴,就是社会不安全因素,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狱中人”。

最后,我们要掌握如何巧妙化解暴力征收难题。

面临违法强拆我们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方式和技巧,采取温和的方法精确的解决问题,以柔克刚:

1.情绪稳定善于思考

过激的情绪不但会成为拆迁过程中的绊脚石,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而且过激的情绪更不利于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之间的紧张关系,阻碍自己的思考和维权。

2.依赖法律权威武器

法律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机制,对违法者的惩治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操作性较强,是迄今为止最高效的维权办法,法律维权的对被拆迁人来说,安全性能大,保险系数高。

3.情况紧急找警察

暴力征收行为事态紧急,被征收人根本无法控制,所以一定要及时寻求110帮助,警方具有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被拆迁人的违法强制拆迁的房屋和自身健康安全来说,都是最有效的制止方法。

4.巧妙取证加强防护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暴力也不要着急,冷静思考,尽可能的采取隐蔽方式在第一时间对违法强拆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录音等工作,方便自己保存证据后期追究其相应责任。

失手杀人并非丁某所愿,但针对征收方的违法暴力行为,丁某却是深陷“牢笼”,因为没有合理安排好自己的维权规划和方案从而出现了血的代价。

在文章的最后,创为律师提示大家:面临征收一定要善于动脑,不要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冲昏头脑,在法律框架下,只要征收安置补偿有争议、不合理都将会“原形毕露”,如果大家无法把控,还是尽早的联系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争取权益,创为在征收的路上,与您风雨同舟!(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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