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征收方违法行为?创为律师送您4大“照妖镜”!

2018-08-28 10:3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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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地拆迁,创为律师见过两种人因此“火”了,一些朋友是因为征收补偿给的多成为了“拆二代”而火,但也确实有这样一些朋友被征收方“惹火”。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在列,下面请大家来看看两则新闻,体验一下“冰火两重天”的感受。

  “火热暖心”:余杭塘栖拆迁户签字两个月 拿到新房钥匙

  “原来以为要五六年,结果两个月不到,就拿到新房的钥匙了!”车师傅是余杭区塘栖镇油车桥区块的拆迁户,这次他分到了位于春满小筑小区的150平方米和80平方米户型的房子各一套。近日,塘栖镇顺利完成2018年第二次异地过渡安置分房。

  像车师傅一样,来自塘栖镇油车桥、范家斗等区块的57户安置户顺利拿到了自家的首套新房钥匙,提前实现了回迁安置。

  塘栖镇本次回迁安置分房主要针对2017年、2018年的征迁户。考虑到征迁户回迁拿房的迫切心情,该镇利用春满小筑、锦绣名邸、水岸锦城等安置小区的存量房源,通过自愿申请报名的形式,为家有高龄老人、适婚儿女待婚房装修等急需回迁的安置户,提供了“先拿一套住起来”的机会,免去了安置户在外过渡的不便。

  其中,该镇油车桥区块的第一批拆迁户,于今年6月16日签约,间隔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拿到了新房钥匙。

  塘栖镇政府安置办工作人员沈森迪说:“回迁工作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希望通过异地安置等方式,来解决老百姓急盼新屋、急用新房的迫切需求,这也有助于后续拆迁回迁工作的推进。”

  近年来,塘栖镇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拆迁安置并重”的工作思路,分别出台了“塘栖镇异地过渡安置方案”和“塘栖镇‘老弱病残’特殊安置户安置方案”。截至目前,通过多次回迁分房,塘栖镇已先后分配存量房源500余套,让500多户安置户提前搬进新家。

  接下来,塘栖镇将继续深入推进异地过渡安置和“老弱病残”特殊安置户安置等方案。该镇圣堂漾区块、克柳区块等拆迁区块都将列入异地过渡安置和“老弱病残”安置计划,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还有100余户安置户可以入住新屋,提前实现“安居梦”。

  “冰冻寒心”:旧城改造“五证”皆无成烂尾 拆迁户7年无家可归

  河南平顶山一惠民安置小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开工建设,目前两栋安置楼主体完工但“五证”皆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项目停滞。

  2015年该项目陷入烂尾,拆迁群众多年生活困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频遭“踢皮球”。

  河南平顶山煤矿机械厂生活区未拆迁的老房子,这些房子的窗户大多被开发商砸掉,返迁群众就生活这里。

  看完这两个新闻,创为律师想唱一首歌:“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 ......他不再和谁谈论相逢的孤岛 ,因为心里早已荒无人烟,他的心里再装不下一个家,做一个只对自己说谎的哑巴 ......”对于这两种区别实在令人咋舌。

  当其他被征收人坐在新乔迁的住宅里喝着热茶的时候,你却正坐在自己家的长椅上叹气犹豫,在征收方的逼迁行为下血泪纵横,在破旧的废墟中唏嘘叹矣,为什么同是拆迁人生却大相径庭,有悲有喜,创为律师常年征战在一线,像这样两种极端的拆迁现象并不少见,其中缘由:

  一是遇人不淑

  随着科技的发展,征收方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不同的征收方也有着形色各异的拆迁手段,例如说:通过诱骗的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字,并口头允诺将会给付额外补偿费用,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但事后就会反悔,并且翻脸不认人,对之前的承诺表示否认。

  二是方法不当

  征收方式各样,但应对手段也是纷繁复杂的,大家每个人的行为方式也形色各异,新闻二中,如果被征收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则可以依据相应的条款要求对方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当然,如果延迟交付则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新闻中被征收人遇到的征地拆迁问题,创为律师要着重给大家强调一下如何辨别征收方是否合法性征收和相应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签订问题:

  1文件并非“红头”

  什么叫做政策?政策是否等同于法律?其实这个地方并不必然,有些时候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程会以“政策”来强制被征收人:“告诉你,这就是我们的当地的政策,政策就是政策,不能随便改动,别说用十年二十年也不能动!”

  往往遇到这样的恐吓被征收人便无计可施,但创为律师要提示大家:这样的“政策”的合法性值得考究,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政策”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来做检验。

  2“福利”并非合适

  补偿款,大家最为头痛的问题,征收方却越来越注意攻击被征收人的心理防线,以一些看得见的“诱惑”来实施自己的“计划”。

  被征收人应当根据相关内容对自己的安置补偿具体数额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款过低,大额的奖金就是诱惑,羊毛出在羊身上,征收方的工作策略就是为了利用人爱占便宜的心理,让大家尽快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

  3协议并非结果

  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最后一道“关卡”,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就是“空头支票”,创为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4“嘴甜”并非妥协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征收方有时候为了拖延被征收人的法律维权时效,或者弥补自己还未经过法律审核的征收文件会软硬兼施,我们也不能跟着他们的节奏一味拖延,一旦错过诉讼时效,被征收人可能就会失去法律维权的最后一条路!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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