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万造价厂房被环保强拆殃及,10年之后拆迁补偿居然少了30%!

2018-06-08 10:3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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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被强拆?在新闻报道中、创为律师维权的一线、微信平台的留言咨询...各个方式经常听到被拆迁人反映说自己的房屋被拆迁,但却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公告、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补偿。如果遇到这种严重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拆迁行为请大家不要姑息隐忍,在此,创为律师要告诫大家一个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请一定要谨记!

  首先创为律师先带着大家看一则新闻:拆迁手续不全却将1827.65平方米房屋拆除

  "前不久,溧阳市社渚镇“全国种粮大户”汤女士向舆人反映,他所在的芳伢农机专业合作社房屋被拆迁,但拆迁手续不全,补偿一直没到位。他向镇里反映三次后也没得到任何回应。舆人前往社渚镇了解情况。

  汤女士说,他流转了近5000亩地种粮,他任理事长的合作社是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08年,因生产需要,他与社渚镇梅山村村委签订了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建了一栋4层楼,用于生产、经营并存放农业机械、农副产品。2016年,环保要求提高后,因合作社用房在附近一家水泥企业卫生防护区内,需要拆迁,经房产评估公司实地测量,合作社用房的有效建筑面积为1827.65平方米。同年6月,合作社用房全部被拆。

  按照社渚镇2011年12月出台的文件,水泥行业卫生防护区拆迁前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予以公示。然而,没有人跟汤女士签订协议。2016年6月,汤女士仅领到两笔共240.12万元补偿款,他感到明显不公平,因为2008年合作社用房的造价就达350万元。"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一味的姑息和纵容则很容易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创为律师在此要结合国务院590号令给大家分析一下在征地拆迁环节被拆迁人具有哪些权利?我们应当如何保护和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提升自己的拆迁补偿款?

  1、征地拆迁必须要公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结果公示公告的知情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3、选择决定评估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4、房屋补偿方式选择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6、征收方必须与被征收人签订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协议,且必须依照约定履行义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一条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谨记,创为律师提示如果有口头约定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规定不全面、不详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拖延交付置换房屋、克扣补偿款等)这些情况,我们是可以依法起诉的。

  7、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起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不满意?创为律师带您复议!诉讼!

  8、依法享有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创为律师在以往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朋友对拆迁方带有感情色彩,认为法律“管民不管官”,就是个摆设,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法就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有时候不是法律没有用,而是不敢尝试先入为主,请大家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律师,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为大家捍卫合法权益,高效的提升拆迁补偿力度!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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