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创为法律讲堂,本期主讲内容,“以胁迫方式,强制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可撤销”?
陕西省某市建设市政工程,需要对于王先生的商业用房进行征收,但双方对于安置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在置换房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存在分歧,所以对于王先生的房屋征收工作搁置。直到王先生周围邻居都已经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王先生突然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的通知,让其到某市旅馆商谈安置补偿事宜,王先生为此专门请了一天假。就在他达到指定房间之时,发现里面并没有拆迁部门的公职人员,反倒有几名不明身份人员,并且拿出事先拟好的安置补偿协议,条款还是以前的内容,并告知如果不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休想走出房间。王先生迫于威胁,签署了协议。王先生被释放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联系了创为律师。
创为律师接到委托,马上召开律师研讨会,在创为律师看来,协议就是合同,应当是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次,合同双方都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最后,符合我国生成要件。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乘人之危手段,迫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签署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强求法院或冲裁机构予以变更和撤销。
在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保护好人身安全,联系专业律师。北京创为律师在身边,为老百姓维权。
感谢收看本期创为律所法律讲堂,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