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成功
申请人:李先生等13户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复议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案件背景
在温州某村,有一片被青山绿水环绕的土地,李先生等13户村民世代务农。可谁也没想到,村民们平静的生活却因为土地征收的事儿,被搅得一团糟。
2018年,相关部门启动了两大工程——某堤防加固工程和某道路改建工程。李先生等13户村民被告知,他们的土地和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需为“公共利益”让路。
起初,村民们虽然心里对土地有些不舍,但也都明白这是为了大家的长远利益,所以一开始都是支持的。可问题就出在了土地征收后的安置补偿上。村民们心怀期待,以为征收方会按法律规定给予合理补偿,然而,这份期待很快被现实击碎。
从征收公告贴出后,村民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询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然而,得到的答复始终是“等通知”“正在研究”。时间一年年过去,工程机械开进了农田,推土机碾过庄稼,村民们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除,但安置协议却始终未见踪影。
李先生等13户村民不明白,为什么自己配合工程建设,却连应得的补偿都拿不到。他们中有的人家,靠着那几亩旱地维持生计,土地被征收了,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有的老人,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一辈子,对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有着深厚的感情,可现在不仅土地没了,还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他们怎么能不难过?
走投无路之际,李先生等13户村民从邻县一位维权成功的村民那里听说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13户村民决定团结起来维权,便联系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
律师分析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根据李先生等13户村民提供的证据材料,确认李先生等13户村民在对涉案土地拥有合法权利,并且征收方为土地征收法定主体。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随后指导李先生等13户村民向征收方邮寄了《补偿申请书》,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安置职责。但征收方签收文件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严重侵害了李先生等13户村民的合法权益。
北京创为律师团队随即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精准指出征收方的三大违法点:
1、未依法公告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剥夺村民知情权;
2、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补偿决定,涉嫌行政不作为;
3、对村民的书面申请置之不理,严重违反程序正义。
在上级复议机关的支持下,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迎来了现阶段的胜利曙光。
决定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李先生等13户的履职申请作出处理。
律师提醒
在北京创为律师团队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既没有见到征收公告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只有土地已经被占了的这种情况很是常见。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征收公告、征地批文并征求大家意见。被征收人没有见到征收公告就直接征地,属于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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