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求公开拆迁信息,被住建部门简单告知请自行查询,江苏省无锡市一村民一怒之下把江苏省住建厅告上了法庭。市民向政府部门申请拆迁信息公开到底有多复杂?今天,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将于下周一在该院审理,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将出庭应诉。届时将通过本案的审理,让公众了解获取所需信息的正确途径。
据南京中院介绍,该案原告王某系无锡市某街道村民。王某于2013年7月9日向被告江苏省住建厅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公开“无锡市地铁一号线西漳车辆段(西漳站、天一站、西漳站到天一站区间、天一路至刘漳站区间)的所有拆迁手续,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资金证明以及国务院的批准文件等”。
被告江苏省住建厅收到原告王芹香的申请后,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苏建函公开(2013)47号《关于王芹香7月9日依申请公开的复函》并送达给原告。被告在该复函中告知原告,“关于‘无锡市地铁一号线西漳车辆段'拆迁许可证核发的要件,属于当地拆迁主管部门已公开的信息,您可到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查询。”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江苏省住建厅应逐项回答哪些信息属于被告公开的职责范围,哪些信息属于被告下属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开的职责范围,被告的行为系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点题:信息公开案件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案件类型,由于信息公开案件种类较多,许多当事人对于如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并不明了,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对其所需信息应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甚明了而导致的行政诉讼。
法庭将通过本案的审理,让公众了解获取所需信息的正确途径,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并在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时如何进行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