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争了!农村征地款能不能给子女?答案藏在这3笔钱里!

2025-07-16 09: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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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征地补偿的钱,到底能不能像家里的存款、房子一样,由子女继承呢?这事儿说起来不复杂,但很多家庭因为弄不明白,闹得脸红脖子粗。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掰扯清楚,看完你就明白了。

先说说征地补偿款里的 “三笔钱”,它们的来头不一样,归属也大不相同。

第一笔是土地补偿费,这笔钱是给村集体的,比如村民小组,用途是村里的公共事业,像修修路、建建灌溉设施啥的,跟个人没啥关系,更谈不上继承了。

第二笔是安置补助费,这钱是给那些因为征地需要重新安置的农户成员的,目的是保障他们以后的生活。比如说,家里的地被征了,没地种了,这笔钱就是用来帮着解决生活问题的。

第三笔是青苗补偿费,谁在地里种了庄稼、果树这些,这笔钱就给谁,算是对人家劳动付出的补偿。

举个例子,王大爷家的地被征了,村里给了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不能分;安置补助费是给王大爷一家的,因为他们没地了需要安置;青苗补偿费给王大爷,因为是他一直在地里耕种。

再说说继承权的事儿,很多人觉得只要是亲戚,就能继承补偿款,这想法可不对。

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 “户” 为单位的,不是按个人算的。

比如王大爷家,承包地是给王大爷家这个 “户” 的,家里人共同享有承包权。要是家里有人去世了,承包权不能像东西一样继承,还是归户里其他成员。

能继承的只有承包土地带来的收益,比如地里收的粮食卖了钱,这可以继承。但征地补偿款里的土地补偿费不是这种收益,它是集体的钱。

想分到土地补偿费,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你是村里的成员,户口在村里;二是你参与了村里关于分配这笔钱的民主讨论和决定。

就像王大爷的儿子,后来把户口迁到城里了,那他就不能要求分村里的土地补偿费了。

还有遗嘱的问题,有些人觉得立了遗嘱,就能把征地补偿款都给指定的人,这也得看情况。

遗嘱只能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承包权也是以户为单位,所以不能在遗嘱里说 “土地归谁,补偿款归谁”,这样的内容是无效的。

只有死者生前自己的财产,比如他攒的钱、得到的青苗补偿费,才能在遗嘱里安排。要是征地补偿款是在人去世后才给的,那也不算遗产,不能按遗嘱分。

比如王大爷去世后,村里的地才被征,这时候的补偿款就不能算王大爷的遗产,他的子女不能凭着遗嘱来分。

要是真遇到这方面的纠纷,要怎么解决呢?

首先要弄清楚补偿款里每一笔钱是啥性质,问问村里或者征地的部门,看看明细。

如果是安置补助费,你得是需要被安置的人;如果是青苗补偿费,你得是实际种地的人,这样才能去要。要是想分土地补偿费,就得证明自己是村里成员,而且参与了分配的讨论。

立遗嘱的时候也得注意,别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像集体土地、家里共有的财产写进去,不然写了也没用。

说到底,农村征地补偿款能不能继承,关键不是看和死者的关系,而是看活着的人有没有相应的资格。弄明白这些,才能避免因为钱的事儿伤了亲情。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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