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签了字就有效!” 律师:谁说的

2021-10-29 10: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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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律师,我们家的房子要被拆迁了,因为补偿不合理,我一直都没有签字。但是拆迁办的人威胁我,我担心如果房子被强拆,我又没钱买房,这样的话以后还怎么生活。没办法,我最后迫于威胁只能签了字,拿了一笔不合理的补偿款。创为律师,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创为律师在后台总能看到很多类似的留言,像迫于拆迁方的威胁,无奈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的,或是拆迁方拿了一纸空白协议,就让被拆迁人签字的等等等等。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是因为拆迁方就是看准被拆迁人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加以蛮横强硬的态度,忽悠着被拆迁人签字,然后再给上一笔很少的补偿款,就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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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创为律师今天就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被拆迁人要明确的一点是,以强迫的方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违法行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也是无效协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应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合同,这样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除了以强迫的方式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之外,以下几种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也是无效的!
 
1
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
签订空白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也很常见。拆迁方往往会为被拆迁人做出一个口头承诺,然后拿出一张白纸,以后续方便修改或者添加内容为由,先让被拆迁人在纸上签字。然而,在空白协议上签字这种行为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后续举证困难,维权也会举步维艰。
 
2
非法定主体签订的补偿协议
所谓的非法定主体,既包括拆迁方也包括被拆迁方。
 
对于拆迁方来说,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才能够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得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村委会、街道办未经过合法授权,无法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签订补偿协议的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他人擅自代替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的,都视为协议无效。
 
 
3
拆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偿协议
比如,在拆迁过程中,未与被拆迁人协商私自选定房屋评估机构,或者对房屋评估价格不合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就征收补偿方案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公告等等。
 
4
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补偿协议
拆迁方误把其他人认成了你,然后与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重大误解,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显失公平指的是,在拆迁结束之后,被拆迁人发现自己得到的补偿款远低于正常补偿,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可以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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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律师整理了以上几种签订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举证十分重要。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就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补偿协议。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恐怕无法被采信。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与各位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一定!一定!要仔细确认每一项信息,每一个细节都要清楚明白,下笔签字之前更要谨慎小心
 
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以上这些情况,较好是在咨询创为律师之后,按照创为律师的建议进行维权,千万不要什么都不了解就擅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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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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