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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章”被[拆除] 律师出马终获赔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2-02
摘要:【案情陈述】 家住贵州省福泉市的何先生,于2012年8月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获得了市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房屋的产权。此后,何先生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

【案情陈述】

家住贵州省福泉市的何先生,于2012年8月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获得了市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房屋的产权。此后,何先生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总房屋面积达到580平米,新建房屋用于经营废品回收业务,但未取得营业执照。2013年2月28日,福泉市城乡规划局向何先生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何先生立即停工,并前往规划局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理。同年8月,福泉市规划局下达了《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何先生做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要求接到《告知书》起3日之内规划局进行陈述和申辩。9月,福泉市规划局又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要求何先生自收到公告起7日之内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如不执行,将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实施[违法拆迁]。10月17日,市规划局组织了近百人对何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在拆除过程中,未将何先生的屋内财务搬出,屋内的设备及收购的废品等遭到严重破坏。事后,市规划局表示对何先生的损失不予任何补偿。房财两空的何先生走投无路,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并委托专业负责征地拆迁的韩律师律师承办此案。

【维权之路】

在接受委托之后,韩律师带领其团队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市政府是借着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来推动“旧城改造”项目。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料和信息,在与当事人协商之后,韩律师带领其团队于2014年4月28日向福泉市政府、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项目审批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与方案、违章建筑认定书等一系列证书与材料。但一个月过去了,相关部门未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任何答复。于是,韩律师带领其团队决定向上述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各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审查,同时根据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无权下达[违法拆迁]令,要求撤销福泉市政府下达的《责令[违法拆迁]决定书》。面对多重行政复议的攻势以及可能面临行政诉讼的压力,政府终于松口,决定与当事人何先生进行补偿谈判。经过多轮协商,在有力的证据和法律面前,政府方决定对何先生原有的通过合法转让获得的房屋部分进行补偿,并对[违法拆迁]中的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相应赔偿,而补偿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两种形式,同时何先生撤销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过一番艰难维权,何先生获得了一处与原有合法房屋面积相当的房子以及近20万的拆迁补偿款。

拆迁律师评述】

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把握恰当的维权时机,导致了房财两空的局面。在一般违章[拆除]的案件中,当事人若预感到或发现房屋面临[拆除]的风险,应及时寻求司法帮助,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这能有效降低维权难度,为后期的补偿谈判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留证据,增加筹码。若当事人忽视潜在风险或进行不恰当的反应,会使案件愈发复杂,很可能不仅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还会让自己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因此,拆迁维权的原则是行动越早,效果越好。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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