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一个月结案养殖场征收补偿翻了2.2倍!

2019-04-04 11:1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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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养殖场在2018年5月遇到政府征地,因补偿款数额过低,为取得合理合法的补偿款,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找到创为律所寻求帮助。创为律师接手我的案件后,对我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回复准确、及时,为我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循循善诱、不厌其烦,直到我能听懂、了解为止。针对案情和谈判的进展,能够积极出谋划策,给出最优的解决方案。创为律师在为我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表现出了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在此,我怀着深深的敬意和感恩的心情,对创为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也祝创为律师工作再接再厉,用法律为更多人伸张正义!”

  这是一封来自于被征收朋友的感谢信!

  时间轴:5月份接到张先生的案件委托——6月和开发商争取到了最终高于原先2倍的征收补偿结果——7月份从开发商手中拿到补偿款——满意终局!

  在此结合张先生的案例故事要给大家再次强调,创为律师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律所的优势不仅仅有维权的方案和专家研讨的专业性,和全国首家律师团队代理的责任模式,更在于创为律师团将案件负责到底!什么是负责到底呢?毫无疑问,就是大家将征收补偿拿到手。

  在此插句题外话,现在对比征地拆迁行业来看,慢慢发现创为律师团的优势的确很多,有实力、有责任心、有专业性和独创性的,不得不为自己点个赞!

  言归正传,说到张先生的案件的确是一个激情振奋的案例故事,下面创为律师就给大家娓娓道来,如果遇到相类似案件情况的朋友们请引以为鉴:

  1993年张先生经过向村委申请租用下了一块土地并在土地上搭建了占地面积将近2000平米的养殖场,养殖了上千只鸡和羊群,随着养殖场的规模的不断扩大,张先生一家的生活有声有色,就这样养殖场从原先的初具规模到后来的养殖大户,但针对张先生使用的这块土地却颇受关注,从政府到开发商争议不断浮现,最终这个导火索“引爆”于2018年的5月28日,张先生收到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张先生在第二天之前将养殖场拆除,拿到这份通知书,张先生百感交集,于是拿着这份通知书寻求帮助。

  经过张先生对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团队和维权策略的指导分析,张先生和创为律师建立了案件委托关系。针对张先生的紧急事件即《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问题创为律师首先展开了应急方案并辅助于相应程序开始了维权反击,结合三个案件要点,创为律师同步展开了四大维权方式:信息公开申请(证据保存)——律师函(给征收方施压)——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强势对抗)——行政复议(针对着眼点抨击)。

  最终,征地拆迁补偿“大变身”。在多重法律压力下征收方抛出了橄榄枝,提出了补偿协商,在行政复议刚刚提交之际,征收方便妥协了张先生的要求,将原先征收补偿翻了2.2倍又余,张先生对征收方妥协给出的补偿标准表示满意,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经过履行期,张先生已经将几百万补偿款抱回了家,和创为律师以圆满结束了这段维权之旅。

  相关案件问题分析

  1、结合张先生的案件你,创为律师提炼三大案件着手点

  第一:违建的认定不是谁随便说说的,如果认定违建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二:《限期拆除通知》的合法性审查必须要清楚明白,不是所有的“政府官文”都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此次征收养殖场的项目、程序、补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针对张先生的紧急情况,创为律师首先结合张先生收到的《限期拆除通知》着手问题分析

  一、主体不合法。(作出认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否正确,要看通知书是由哪个机关作出的,是否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占土地是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机关应该是区、县国土局或规划局;如果所占土地是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就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另外,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前必须要进行现场勘查等程序,而不仅以有证没证就判断违法与否。)

  二、内容有误、程序具有瑕疵。(要看房屋位置的描述、建成时间、违法事实、针对的主体等内容是否正确,还要知道限期拆除通知的前后程序是否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实施。)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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