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中的小诀窍,80%的人都想知道的征地拆迁答案!

2018-04-09 12:2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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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地拆迁很多朋友都想知道一个问题——应该补偿多少钱?10万?100万?1000万?其实,我相信,人的一生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迷惑,羡慕别人征收补偿拿的高?那是因为他做足了“功课”,颇高的安置补偿款不仅仅和房屋的基本性质有关系,还和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咨询和技巧的积累有关系。创为律师结合《土地管理法》对被征收人的咨询问题分析,总结出了大家最关心也是最疑惑的几个问题。

  1、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征收土地和房屋吗?

  NO!绝对不行!一定要切记,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2、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农村房屋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这个问题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国家有一个原则: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保障,长远生活有改善。我国土地相对分散,肥沃程度不一,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对于土地征收的价格,国家层面没有一刀切的标准,而是由各省人民政府自己制定(有些特殊的地区以几百块钱一亩或者多少斤粮食一年的价格征收大家土地并且租个几十年——以租代征,这种情况大家注意属于违法征收)。

  3、地上种植物林木、养殖场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一开口就想咨询,我们这里XXX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有没有标准?

  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的规定,对于林木等地上种植物的补偿标准一般由地级市政府发布,我们可以查找一下县国土局文件。例如鱼塘、养殖场等则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后才能有基本的谈判基础。

  4、征收公告等文件重要不?没有可以征收吗?

  肯定不可以,没有张贴文件有可能是征收方没有合规的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张贴书面的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没有看到任何公告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违法现象。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据上规定,必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批复。

  以上是关于集体土地上的相关疑问,明天创为律师将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常见问题给大家做进步一的解读。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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