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赔偿终结违法强拆

2018-03-05 09:5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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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强拆再次进入我们的视角不是因为老生常谈,而是因为新闻案例再一次的掀起了社会的共鸣,违法必定要严惩,犯错必定要受罚,征收不是个性事件,而是影响着一国一家的大事。

  “传统的观点认为说征收国有土地的房屋过程当中,我要是拆了老百姓的房子,你可以按补偿程序走,按照征收决定,给你补偿,这就造成一个什么后果?违法没有责任。所有的或者说绝大部分的行政机关,一看到这样的话,他就宁愿不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我就一夜之间,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民事主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什么建设公司、开发单位,就把房子给扒了,拆除了,把老百姓给赶出去了,这个过程当中,根据我们传统的观点来说还是给补偿,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这样不利于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法官

  在以往社会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强拆中,“误拆”、“出门买菜时家被强拆”等等手段个别地方政府屡试不爽,创为律师认为如果违法强拆与依法强制搬迁最终结果一个样,这样所有‘理性’的行政机关,都可能选择违法强拆,所以政府依法行政是实施征地拆迁的必备原则。

  根据新闻报道:2018年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针对浙江省强拆案件再审宣判,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责令政府进行行政赔偿。创为律师认为这次判决树立了一个司法标杆,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是对暴力强拆踩了刹车,也正是态度明确、决心坚定的正义亮剑,亮出了中国最高审判机关以司法保护公民产权、坚决纠正行政违法的决心。

  在违法征地拆迁行为较为凸显的今天,创为律师还要给大家警示几点:

  1、协议签订主体: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当依法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也就是说作为被征收人的我们,签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

  2、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性质、建筑面积等对被征收房屋基本属性的记载内容。(2)补偿安置的方式。(3)货币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5)违约责任。请大家一定要仔细审阅必要条款是否明确完整。

  3、补偿数额:具体应该获得多少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有一个心理预期,这个预期并非是我们臆想出来的,而是可以通过相关技巧估算出来的。如果把握不准可以和创为律师联系帮您结合分析,具体的协议补偿数额我们可以参考周边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如果拆迁方当场不签字,不给留备份,切记拆迁方带回协议可能会进行改动。如果确实需要,一定尽量要求双方都现场签字,并做好拍照录音等相关的证据保存工作。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请大家一定要保持一个理性的头脑,在是非面前,法院必须求真相、说公道话,对于“误拆”之类借口不和稀泥,共同除去暴力强拆的社会毒瘤。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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