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分等级?法院司法建议来纠错!

2018-05-24 09:2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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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后遗症”严重,几个镜头拍出了79%被拆迁人的常态。拆迁补偿作为一把标尺不仅衡量着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的关系,还在考验着被拆迁人的内部关系,因此拆迁补偿多少的矛盾点从外到内,一点点侵蚀着,近年来,由征地拆迁引发的“亲情战”不在少数,今天创为律师就要带着大家看看法官如何在民事法庭上裁量公正,又是如何在行政案件中为民“呐喊”的。

  根据媒体报道:2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其他几例已经判决的、因拆迁引发的纠纷,从中剖析拆迁过程中的“人间百态”,今天这一态,创为律师必须要为法院点赞。

  听说要拆迁离家十五年的“丈夫”回来了 因为丈夫婚内出轨,姜女士过了15年“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最近几年,她的丈夫突然回家了,但带来的却不是好消息。

  1991年,姜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庄的黎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然而,好景不长,黎先生有了外遇,在协商离婚不成的情况下,黎先生离家出走,没有再回过家。

  更让姜女士想不到的是,15年后丈夫突然回来了,却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割财产。原来,2014年10月,姜女士所在的村庄经依法审批,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姜女士所居住的黎家的两间房屋也在拆迁改造范围内。按照拆迁政策,姜女士所在村庄的补偿依据是按照户口上的人头。

  黎先生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姜女士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如此行径的确“拍案惊绝”,法官在审理与拆迁有关离婚案过程中发现,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等的影响,一部分农村女性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些纠纷发生时不能很好维权,不懂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把握维权天平的权益维护人,法官公正铁面,把群众当亲人,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官通常会加强对农村女性的指导,使其知道举证的意义和如何进行举证,以及证明各种关键情节所需要的关键证据。而且在针对拆迁安置政策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时,法院向拆迁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拆迁政策中明显损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予以禁止,以保护妇女的权益。

  拆迁安置如对女性不公平,法院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这是当地法院对女性拆迁安置补偿的权益保障,更是一种体恤为民的标志性榜样,很多朋友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后台留言说担心法律的公允,而此次事件再一次用事实验证了法律就是法律,他是铁面无私的,更是公正廉明的。

  最后针对征地拆迁,创为律师还要给大家座普及一个征地拆迁的法律常识:

  拆迁协商谈判往往是最优势的争取补偿方法,但我们在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项时,对自己应该拿到的补偿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谈判。

  如果通过谈判可以拿到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倘若拆迁方态度强硬,无法平等协商,谈判陷入僵局,我们首先应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同时也要注意切不可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方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最终结果可能是被拆迁人无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强拆掉,或者背上“钉子户”的名头。被拆迁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最有效途径。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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